批判的传统主义在面对现代性的姿态上,与主张调和的一派稍许相像,其理性的分析立场可以看作是对西方的情绪性拒斥的轻微调整。
[33] 黄玉顺:《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第34页。这样三种关系,对照如下: 生成:①生活感悟→②相对存在者→③绝对存在者。
生活儒学因为奠基于生活本源而是有根的。所以,我把自己的思想方法叫做‘当代主义。这就意味着:一切存在者,包括人,都是由爱给出的。他说:形而上的唯一绝对物是作为形而下的众多相对物的根据出现的,因此,在所谓‘奠基关系中,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的原来那种生成关系被颠倒了:形而上学反倒成了为形而下学奠基的东西。有的合乎理性而为进步的,有的则悖于理性而为倒退的。
诚不仅可以成己,而且可以成物。他说:生活感悟的存在者化——主体化、对象化,这是‘无中生有,形成主客架构、时空观念,这是一切形而下存在者的基本架构,存在者、物的观念由此成为可能,科学与伦理亦由此成为可能。现代主义的这种二分方式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了强大的定势,影响所及,各种思想观念都无不染上了它的印迹,人们对此早已经习以为常,乃至于在当代中国的文化现象中仍显得盘根错节,至今还牢牢占据着许多人的头脑。
他具体分析了民族情感和传统记忆之间的关系,提出重新启用文化的概念:历史学家、语言学家和作家试图重新发现共同体的过去,试图把一代代慢慢传递下来的各种集体记忆、神话和传统,阐发、整理、系统化并合理化为一部前后一贯的族裔历史。事实上,熊十力、牟宗三等人一再高扬哲学的旗帜,用意之一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保存一点儒家思想的活性,而不至于使之完全的材料化,以便在人们内心深处,终归能唤起一种精神延续的联想。而与现代精神不相契合的儒家传统,则造成了社会的衰败、大众的愚昧和国家的贫弱,是需要被彻底检讨、批判乃至于抛弃的。悬置的边缘状态,使得儒家资源已经变成了一些思想的碎片和漂浮的观念。
在场域收缩和思想漂移的过程之中,当代新儒家人物重新挑拣和串缀着散裂的文化片段,以编织为新的系统。而长期臣服于西方霸权的东方急于寻找自我伸张的方式,重新设定自己和他者的身份。
从表面上看,批判的传统主义仍然延续了求援于传统的策略,甚至有一种似曾相识的复旧感,好像是又回到了传统。近百年来,中国所面临的亡国灭种的危机和传统文化左右不逢源的困境,恰恰为文化保守主义思想的植根和繁衍提供了丰沃的土壤。所以儒学的复兴和近代以前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它并不是要把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对立起来,更不是要拿儒学作为排拒外来文化的口实。作为中国文化之主体部分的儒学,其价值的自觉和重新诠释,关乎未来中国文化的前途。
虽说熊十力的体系和方法与柏格森、怀特海等,有些暗中相合,而对康德则是照猫画虎式的直接誊摹,但他始终注意区别自己的哲学和西方之哲学的不同,强调这两者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所以,儒学形态在当代就不是封闭的,不是孤立主义的,更不能走向各种极端。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闭关锁国的封闭状态和意识形态的紧张对峙中逐渐地舒缓过来,儒家符号也从以往所附赘的种种污泥浊水之中拔举而出,经过一系列的拨乱反正之后,向着正面的、健康的方向大踏步地挺进。就传统儒学主导的经学形式而言,科举收场、帝制终结,特别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改变和新知识体系及其保障制度的扎根,使得纯粹经院式的儒学已经完全没有了现实存在的可能性,其承载和运转儒家思想的现实功能也难以为继。
因此,自我身份或‘他者身份绝非静止的东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为建构的历史、社会、学术和政治过程,就像是一场牵涉到各个社会的不同个体和机构的竞赛。近十多年来的儒学话语,已经开始了新的身份建构,它的语境已不再是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倾慕、拜服和对自身文化的反观自省,而是试图跳出中西对立的格局,在新的全球化版图中重置中心与边缘,将儒家价值的普遍性和西方价值的普遍性放在同一平台上来衡量
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德〔18〕72。〔22〕50这足以看出他对道德教化的重视,只不过他对道德教化万能观持反对态度。
〔7〕徐祥民:《秦后法家及其发展变迁》,载《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6期。参考文献: 〔1孙熙国:《《易经》与儒家思想之渊源》,载《周易研究》2003年第3期。〔8〕(美)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这也导致了在法家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流派。这反映了对女性的尊敬心态,与儒家倡导的那种男尊女卑绝对化了的所谓男帅女,女从男、以男为贵相比有着明显区别。济南大学博士基金项目(B1012)。
在《法律答问》中就记载了一条丈夫因殴伤妻子而被判处耐刑的记载:妻悍,夫殴笞之,决其耳,若折其肢指,问夫何论?当耐。对这两种方式孰是孰非进行理论探究显然不是本文的目的,而且从绝对意义上讲,任何民族历史的进程都不可能完全遵循一种模式,而是不同时空下选择之结果。
〔22〕黎翔凤撰,梁连华整理:《管子校注》(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18〕张觉点校:《商君书 韩非子》,长沙:岳麓书社2006年版。
即使在商鞅与韩非那里,道德也是法治必需的。(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而法家则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倡导对旧有的社会传统进行适当革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管仲的 仓廪实,则知礼节。(二)易经的政治统治观念是法家思想的价值渊源 多数人认为,易经的政治观念在儒家那里得到了传承,如讲究德,注重教化,维护君权等,其实这些在法家那里也同样得到了传承。(二)这一问题被鲜为关注的原因分析 然而,疑问是,秦亡之后如此漫长的历史中,对于易经与先秦法家之间是否存在渊源这一问题为何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研究呢?而且就笔者阅读的文献来看,近些年来,易学虽然日益成为显学,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易经与先秦法家之间的渊源问题为何依然没有进入到学界的视野呢?笔者认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长期鲜为关注并非意味着它就是一个伪问题,而造成这种局面是由特定的历史与现实原因的。
只是更多的学者将周易的和谐与儒家、道家的和谐联系在一起罢了〔12〕35-41。在此意义上,法家则更多地继承了易经中的这种和谐的动态性、变化性与变通意识。
本文首发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请转载引用时注明 进入专题: 易经 法家 易学 。即使有人也曾关注易经与中国传统法律之间的关系,其焦点也主要在于易经中所体现和涉及的法律现象〔2〕。
如汉著名历史学家司法迁在《商君列传》中如实地纪录了商鞅变法这一历史风云面貌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但他又从儒家的道德尺度对商鞅的道德品质和人格表现出极大的反感,刻画了商鞅严酷少恩、贪功名富贵、狡诈多变的性格特征。并译为:不能恒久保持其德行而朝三暮四,则或受他人之辱。
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孟子 告子下篇》中: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3〕224。渎职罪方面有:城垣毁圮罪、河决罪、邑井失修罪、功有不当罪、丧贝罪等。这既与中国传统思想以儒学为主导有关,还与近代西学东渐以来对中国传统思想的认识有关,又与现代中国学界无意识地受到了的西方思维范式支配有关。而且,《易经》的部分筮辞还记载了商周人对祖母、母亲极为尊重的史实:《晋·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23〕高亨:《商君书注释》,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中国近代辛亥革命尽管意义深远,但是更多的只是割掉了一条辫子,随之而来的却是几十年的军阀混战、民不聊生。
先秦时期是中华民族的最早一个大变动时代。这是依据当时的社会现实情形,对当时中国社会已奉行了几百年的以礼而治的传统治国思想的巨大挑战。
帛书《易经》恒卦九三爻辞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高亨注说:额者,颠之一部,故黥额亦名颠也。